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購者請先至行政大樓1樓投幣機繳100元文件費,憑據於上班時間內(0800至1150時止,1300至1700時止),至事務組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附寄『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抬頭之郵政匯票新台幣100元,並請自備A3大型信封【禁用郵局便利箱(袋)】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妥72 元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郵資不足概不受理),郵寄「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收」,封面請註明領取案號及採購名稱,廠商自負郵寄延誤之責。
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其他
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規範需求問題,請洽應資系:黎驥文老師(03)4581196轉6302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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