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2、廠商納稅之證明。3、其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購者請先至行政大樓1樓投幣機繳100元文件費,憑據於上班時間內(0800至1150時止,1300至1700時止),至事務組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請附寄『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抬頭之郵政匯票新台幣100元,並請自備A3大型信封【禁用郵局便利箱(袋)】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妥72 元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郵資不足概不受理),郵寄「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收」,封面請註明領取案號及採購名稱,廠商自負郵寄延誤之責。
本案規範需求問題,請洽電機系:葉官俤老師(03)4581196轉5317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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