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同里中山2段833號
電子郵件信箱
h090125@efarm.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契約工程項目之增減,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以原預算範圍內招標之剩餘款為上限。期間:自開工日起至竣工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補助機關
3.13.31.4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同里中山2段8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購或郵寄一件新台幣伍佰元整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同里中山2段8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同里中山2段83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107年5月30日前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營造業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及承攬手冊。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向本會會務部領取,郵購標案者請註明案號附139元回郵信封。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投標者,視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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