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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里東龍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0元,親洽本會二樓會務部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龍星里東龍路1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
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
(二) 廠商納稅證明:應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自然人免付)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
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
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
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建議
正本)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
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五)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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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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