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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二樓會議室(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會會務部(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且同意按所附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書所列條文辦理者。
(二)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建築法令遭建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得拒絕其參加應徵,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餘詳投標須知)
(三)餘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楊梅區農會,地址:桃園市楊梅區農會大模街9號。
〈3〉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
〈4〉評選時間:106年12月8日上午9時。
〈5〉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1式8份,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
〈6〉工程設計圖文資料及預算書之製作。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規定,應以PCCES系統編製並製作電子標單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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