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41110304@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6:40)向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60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截止投標
113/10/31 16:4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4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1/01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1/01 16:4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772124#1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擇一),相關項目之專業廠商,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期及地點:
中華民國113年11月01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會三樓會議室當場開標。
2.領標方式,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下午4點40分前,向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六十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投標文件須投標截止期限民國113年10月31日下午4點4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新屋區農會會務部總收發處加蓋戳章(文號)(住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31 16:4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4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