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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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即日起至113年09月09日上午9點30分前,向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六十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投標文件須投標截止期限民國113年09月09日上午10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新屋區農會會務部總收發處加蓋戳章(文號)(住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履約期限
簽約後10日內施工。並於60日曆天內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從事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代碼CA02010)電焊工程業(代碼E60310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代碼CA02990)、土木包工業(代碼E102011) 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011)(擇一),相關項目之專業廠商,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
2. 信用證明。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自即日起至113年09月09日上午9點30分前,向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六十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投標文件須投標截止期限民國113年09月09日上午10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新屋區農會會務部總收發處加蓋戳章(文號)(住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2.圖說及標單招標文件費計新台幣壹佰元整,無論得標與否圖說及文件費概不退還。
3.押標金:以投標金額百分之五為押標金,押標金以即期銀行支票銀行本行本票,或銀行保付支票同時抬頭須指定「桃園市新屋區農會」,封證件封內,如未繳納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者,其投標無效或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本會信用部,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無得標者當天退還,得標者留作履約保證金。
4.開標日期及地點:
中華民國113年09月09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會三樓會議室當場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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