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41110304@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09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向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132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比價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1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會三樓會議室開標。
2.押標金:以投標金額百分之五。(以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抬頭之即期保付支票或繳交現金),未得標廠商投標後無息發還。得標者其押標金留做履約保證金於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
3.領取比價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09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向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132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比價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4.招標文件:參加比價之廠商將營利事業登記、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等、影本及比價單連同押標金等裝入標內,以掛號郵寄本會或親自將比價標案密封於112年11月09日下午五時整以前送達本會會務部,逾時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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