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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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六十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持有縣市政府發給之營利事業登記上記載相關之營業項目、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及最近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之廠商(新設立之公司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公司執照或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登記證資料公示者同)等相關文件(詳如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即日起至112年04月17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向會務部領取
或附足回郵(六十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投標文件須投標截止期限民國112年04月17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新屋區農會會務部總收發處加蓋戳章(文號)(住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2.中華民國112年04月18日上午10時整,假本會三樓會議室當場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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