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41110304@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即日起至111年08月08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92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本會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從事CB01010機械製造業、相關項目之專業廠商,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
2.工廠登記證。
3.五年內曾承包農會色彩選別機設備及監控系統,實績之文件證明或合約書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及地點:111年08月0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會三樓會議室開標。
押標金:以投標金額百分之五為押標金,押標金以即期銀行支票銀行本行本票,或銀行保付支票同時抬頭須指定「新屋區農會」,封證件封內,如未繳納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者,其投標無效或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本會信用部,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無得標者當天退還,得標者留作履約保證金。
領取比價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11年08月08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向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九十二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投標文件須投標截止期限民國111年08月08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新屋區農會會務部總收發處加蓋戳章(文號)(住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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