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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即日起至111年05月23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92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本會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廠商應提供:
(一)公司登記證明書(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示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三)無退票紀錄。
(四)工廠登記證。
(五)曾承包農會圓形低溫稻穀桶倉工程之文件證明。
(六)曾承包農會雲端數位測溫系統工程之文件證明。
(七)同業公會有效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及地點:111年05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會三樓會議室開標。
押標金:以投標金額百分之五。(以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抬頭之即期保付支票或繳交現金),未得標廠商投標後無息發還。得標者其押標金留做履約保證金於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
領取比價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11年05月23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向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92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比價文件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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