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19571101@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取標單日期、地點及工本費: 1.日期:即日起至107年03月29日下午5時止。2.地點:本會會務部(327 新屋區中華路242號)。3.圖說工本費:新台幣叁佰元整。4.領取方式: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信封新台幣:玖拾貳元整函領,抬頭請書寫「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或列印公示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2、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機械製造之行業。(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5、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6、本採購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附加說明
標單送達時間及地點: 1.標單文件送達時間107年03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會務部,逾時不予受理。2.參加投標各廠商,應依下列規定將標單及有關文件分別封入領取之封套內,並蓋章封後,裝入大封套在招標公告日期、時間規定以前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會務部,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逾時寄達,概不受理,且標單視為無效。
開標日期及地點:開標日期及地點:開標日期:107年03月30上午10時整。2.地點:本會3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信封新台幣:玖拾貳元整函領,抬頭請書寫「桃園市新屋區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