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19571101@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方式: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詳如外標封),於辦公時間內親至領標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領取。2.郵遞領取:附貼足6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領取,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新屋區農會租賃七人座(3.5L)公務車乙輛採購案」招標文件。3.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須為經營車輛租賃業者。(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三)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附納稅證明文件。(四)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二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如招標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廠商領標:
(一)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詳如外標封)。
(二)領標地點: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三)領標方式: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詳如外標封),於辦公時間內親至領標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領取。2.郵遞領取:附貼足6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領取,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新屋區農會租賃七人座(3.5L)公務車乙輛採購案」招標文件。
(四)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整。
截止投標期限:
(一)投標文件須於106年09月05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二)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公開開標:(一)開標時間:106年09月06日上午10時整。(二)開標地點: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三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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