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19571101@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領取方式: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或付足回郵信封新台幣:陸拾伍元整函領,抬頭請書寫「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招標文件領取費用每份新台幣参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履約期限
詳依契約書(最遲不得逾106年5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料1.營利事業單位2.學術機構.3.法人團體。(二)應附具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一般證件影本(1)營利事業單位:a.廠商設立證明或登記證明(註: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b.納稅證明影本(完稅證明)c.信用證明(無退票紀錄證明)。(2)學術機構:單位授權證明書(非出席開席授權書)或公文。(3)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領取於公告截止收件期限前:(一)領取方式: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或付足回郵信封新台幣:陸拾伍元整函領,抬頭請書寫「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招標文件領取費用每份新台幣参佰元整。(二)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會務部。(三)專人送達限於上班日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辦理。採郵遞方式者,廠商需自行考量郵寄送達收件地點之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截止收件時間:105年12月13日中午12時整
資格審查:105年12月13日下午2時整(依廠商投標順序審查)
開標時間:105年12月14日下午2時整(依資格審查完成順序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或付足回郵信封新台幣:陸拾伍元整函領,抬頭請書寫「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招標文件領取費用每份新台幣参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