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27 行政院衛生署(102年7月23日組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http://www.e-fpg.com.tw/j2pt/#(台塑網電子交易市集→台塑企業資訊系統→台塑企業政府採購補助案件)下載標單
開標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380號(A5棟 5樓) 採購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380號(A5棟 5樓) 採購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維持招標單位目前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
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埶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列印公
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登記證明
資料,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
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本案分為「資格、規格標」及「價格標」兩階段開標,「價格標」開標時間由長庚醫院審標完成後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領取方式:逕洽桃園市龜山區公西村復興街5號 醫研部高雨夢小姐
03-3281200-7676或請廠商自行至台塑網電子交易市集(http://www.e-fpg.com.tw/)網站右方【台塑企業資訊系統-台塑企業政府採購補助案件公報】專區下載標單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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