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中正東路103號
電子郵件信箱
abc0937108352@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中正東路10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中正東路103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220日曆天內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具有並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具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1011 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 3 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當年度綜合營造業會員證書
d.其他:
(二)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
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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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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