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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較為適用之國外(團體)旅遊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國內合格甲種旅行業(含以上)者。
(二) 附具相關之證明文件:
1. 交通部頒發之甲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執照(影本)。
2.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旅遊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4. 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証協會會員證。
6.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
7. 最近二年內承辦出國團體旅遊活動證明(承辦契約書、收據或單位證明)。
8.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
9.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10. 押標金繳納憑據。
1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12. 服務建議書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一併密封於大標封內(另餘19份「服務計畫建議書」另外裝箱寄送,封面註明『桃園農田水利會第十五屆績優水利小組長第三次國外業務觀摩』字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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