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riia2000@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一樓(03-3524166*210徐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自行利用系統下載,或於營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親洽本會領取不收費)
開標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六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一樓會務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需最近5年內有承作碾米加工系統(3噸/小時)之完工證明、合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補充說明:廠商提供之實績證明文件內,需可得判斷為5年內、承作精米加工、每小時產能3公噸等要件,請投標廠商備齊。
(三)投標廠商納稅証明文件。
(四)承攬本工程相關之同業公會會員有效證明影本(例如機械、農機或與承攬本工程相關之公會)。
(五)投標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押標金繳納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請至現場勘查及實估,廠商對領標文件圖說有疑慮時,請洽本會蘆竹分部03-3234101游主任或供銷部03-3524166*281邱主任。
(二)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契約條件、施工圖說等
(三)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相關規定,詳閱投標須知。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五)補充說明:廠商提供之實績證明文件內,需可得判斷為5年內、承作精米加工、每小時產能3公噸等要件,請投標廠商備齊。
(本案施工圖說及招標文件係專為碾白、精米加工而設計,是以碾米加工系統特指精米加工,請廠商勿逕自擴充解釋)
(六)前開補充說明,第二次公開招標投標文件併同標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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