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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自行利用系統下載,或於營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親洽本會領取不收費)
開標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六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5樓會務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政府登記有案之室內裝修業或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一)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 室內裝修業登記証或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三) 室內裝修業者,應併同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施工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四) 投標廠商納稅証明文件、
(五) 投標廠商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証影本、
(六) 投標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 押標金繳納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請至現場勘查及實估。
(二)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契約條件、施工圖說等。
(三)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相關規定,詳閱投標須。
(四)廠商並應協助辦理室內裝修竣工申報,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施工補充說明書所載。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六)第一次更正內容:加註開標地點位於本會六樓。
(七)第二次更正公告:增加文件(17)修正說明;併同修正(03)空白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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