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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自行利用系統下載,或於營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親洽本會領取不收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承包商除為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外,並檢具曾完成與帷幕牆工程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曾完成承攬帷幕牆工程之完工證明、驗收紀錄、結案證明文件等以資佐證)。如有合於規定之合作廠商,則須開工前簽訂分包契約。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營造業登記証(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三)帷幕牆廠商合作同意書(若投標廠商登記營業項目含帷幕牆工程且同時提出第四項之實績證明者,則可免檢附本同意書)
(四)檢具曾完成與帷幕牆工程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五)投標廠商納稅証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証影本。
(七)投標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押標金繳納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請至現場勘查及實估。
(二)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施工圖說等。
(三)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相關規定,詳閱投標須知。
(四)本案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施工規範第08911章鋁帷幕牆1.5.4(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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