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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ia2000@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03-3524166*210徐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自行利用系統下載,或於營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親洽本會領取不收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丙等以上營造業,並須有電器承裝業、室內裝修業、 空調工程業合作,應繳驗與下列證件原件相符之影本:(並須附電器承裝業、室內裝修業、空調工程業合作同意書)
(一)營造業: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証(丙等以上)、
3.承攬工程手冊(第一至第十二頁)、
4.納稅証明文件、
5.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証影本。
(二)電器承裝業: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2.電器承裝商登記執照(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丙級以上承裝業)、
3.納稅証明文件、
4.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証影本、
5.檢附合作同意書。
(三)室內裝修業: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登記証、
3.納稅証明文件、
4.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証影本、
5.檢附合作同意書。
(四)空調工程業相關行業: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2.冷凍空調承裝商登記執照(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丙級以上承裝業)、
3.納稅証明文件、
4.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証影本、
5.檢附合作同意書。
(六)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押標金繳納憑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請至現場勘查及實估。
(二)其它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契約條件、施工圖說等。
(三)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相關規定,詳閱投標須知。
(四)施工補充說明書,新增第27-29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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