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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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應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自然人免付)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綜合所得稅證明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歸定:(建議正本)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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