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龍安街2段96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相關資料須預先填妥、簽署:
1.相關營業項目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乙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企劃書一式六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相關履約標的若有疑義,請洽推廣部黃銘盛先生03-3791881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審查時間、地點:106年8月4日下午2時假本會二樓203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能參加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評選最符合需要者、議價。
評選:106年8月7日上午9時0分假本會二樓203會議室辦理。
議價:106年8月7日上午10時0分假本會二樓203會議室,與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資格審查 投標廠商可不至現場,簡報順序依投遞標單時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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