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DR-P-106030 已決標公告

虛擬平台伺服器暨整合建置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決標日:106/03/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00,000
原始預算
$ 5,800,000
底價金額
$ 5,300,000
決標折數
79.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機關代碼 4111307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台萍
聯絡電話 (02)81958714
機關代碼 41113078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聯絡人 林台萍
聯絡電話 (02)81958714
傳真號碼 (02)89127766
電子郵件信箱 tplin@ncdr.na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 科技部
補助金額 5,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7 14: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共同工作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與「電腦設備安裝業」或「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相關之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原訂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遇有災變致無法依時辦理時,將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2. 本案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辦理。比減價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及施行細則第70條、第72條及第73條辦理。 3.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如非負責人親自參加者,須於標封內附上代理人授權書及個資同意書,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4. 廠商如為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其違法投標所投投標文件均不予發還。 5. 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後之相關說明: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另,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照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亦從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後,關於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不得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納為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6. 本案之標價以含稅總價為憑,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4111307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台萍
聯絡電話
(02)81958714
機關代碼
41113078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聯絡人
林台萍
聯絡電話
(02)81958714
傳真號碼
(02)89127766
電子郵件信箱
tplin@ncdr.na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 科技部
補助金額
5,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7 14: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共同工作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與「電腦設備安裝業」或「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相關之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原訂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遇有災變致無法依時辦理時,將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2. 本案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辦理。比減價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及施行細則第70條、第72條及第73條辦理。 3.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如非負責人親自參加者,須於標封內附上代理人授權書及個資同意書,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4. 廠商如為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其違法投標所投投標文件均不予發還。 5. 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後之相關說明: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另,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照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亦從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後,關於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不得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納為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6. 本案之標價以含稅總價為憑,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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