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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委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預算金額40%或至109年12月31日止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二樓工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一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能提供本案標的內容之廠商者〉。(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開口契約。
2.簡報評選及議價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收發室。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
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聯絡地址:臺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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