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3宜蘭縣壯圍鄉263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五路152號
電子郵件信箱
wenchichen92@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45.7.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263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五路152號
開標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263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五路15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263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五路1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核准函及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2.當年度之相關工商業團體之有效會員證。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及公司負責人最近一年內票據交換所無
退票紀錄證明正本。
4. 五年內有礱穀機及榖稻分離機之安裝及試俥實績證明文件。
5.廠商應提供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6. 礱穀及穀稻分離機,主機須出具日本原廠台灣代理證明書。
7. 台灣總代理商不得參與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五年內有礱穀機及榖稻分離機之安裝及試俥實績證明文件。
廠商應提供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年內不得有退票記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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