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900910 今天截止

立法院「115年至117年會議用便當採購案」開口契約

立法院 公告日:115/07/23 截止日:115/08/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4,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立法院
機關代碼 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佳萍
聯絡電話 (02)23585538
機關代碼 4
單位名稱 立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聯絡人 洪佳萍
聯絡電話 (02)23585538
傳真號碼 (02)23585540
電子郵件信箱 ly20815@l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總務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4 09:30
開標時間 115/08/04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總務處採購發包中心(開標當天須於9:30分前送達群賢樓801會議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如未於當日前決標,始日為決標次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等相關規定,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請檢附稅籍登記。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詳附加說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四)廠商(員工)丙級以上餐飲相關技術執照或廚師證。
附加說明 接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四)廠商(員工)丙級以上餐飲相關技術執照或廚師證。 (如證件具有效日期,已逾(過)期視為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立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便當
預估數量 116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15/08/0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立法院
機關代碼 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佳萍
聯絡電話
(02)23585538
機關代碼
4
單位名稱
立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聯絡人
洪佳萍
聯絡電話
(02)23585538
傳真號碼
(02)23585540
電子郵件信箱
ly20815@l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總務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4 09:30
開標時間
115/08/04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總務處採購發包中心(開標當天須於9:30分前送達群賢樓801會議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如未於當日前決標,始日為決標次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等相關規定,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請檢附稅籍登記。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詳附加說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四)廠商(員工)丙級以上餐飲相關技術執照或廚師證。
附加說明
接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四)廠商(員工)丙級以上餐飲相關技術執照或廚師證。 (如證件具有效日期,已逾(過)期視為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立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便當
預估數量
116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15/08/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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