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總務處採購發包中心(開標當日須於09:30分前送達群賢樓801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電機技師事務所。
(二) 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須檢具A或B文件: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甲、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請至經濟部(網
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列印最新之公司基本資料。
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丙、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丁、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戊、切結書2。
B.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
甲、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乙、技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預算金額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二類所載百分比之100%計算。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機關115及116年度相關預算若因遭刪減或未完成法定程序,致無法履行本契約原定工作項目時,機關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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