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瑪佳有限公司 | $ 765,000 | WINNER | |
| 光之路電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未得標 | -- | -- |
| 台威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 未得標 | -- | -- |
| 先映國際媒體有限公司 | 未得標 | -- | -- |
| 太乙媒體事業有限公司 | 未得標 | -- | -- |
| 延伸探索 | 看此機關更多案件 搜尋此機關標案 看得標廠商更多案件 看同分類案件 搜尋同決標方式 搜尋分類文字 |
|---|---|
| 單位名稱 | 立法院 |
| 機關代碼 | 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4 |
| 單位名稱 | 立法院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1號 |
| 聯絡人 | 林智勝 |
| 聯絡電話 | (02) 23585177 |
| 傳真號碼 | (02) 23585175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5/27 09:30 |
| 原公告日期 | 105/05/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6 |
| 廠商代碼 | 86472387 |
| 廠商名稱 | 光之路電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3段277之10號8樓 |
| 廠商電話 | (02) 23635123 |
| 決標金額 | 765,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6/24 - 105/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53993268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廠商代碼_3 | 02999280 |
| 廠商名稱_2 | 台威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
| 廠商代碼_4 | 53690546 |
| 廠商名稱_3 | 先映國際媒體有限公司 |
| 廠商代碼_5 | 84291241 |
| 廠商名稱_4 | 太乙媒體事業有限公司 |
| 廠商代碼_6 | 80448925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立法院「中部辦公園區導覽多媒體簡介影片製作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瑪佳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765,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765,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光之路電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 未得標廠商_2 | 先映國際媒體有限公司 |
| 未得標廠商_3 | 台威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
| 未得標廠商_4 | 太乙媒體事業有限公司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6/2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7/07 |
| 契約編號 | E0105061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765,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4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立法院 |
| 附加說明 | 廠商於簽約后,應即著手進行本案之整體規劃、設計、資料蒐集及腳本撰寫、拍攝等製作前置作業,並依規定期限完成各項工作: (一)除依下列期限完成各階段簡報資料提送外,並得由機關依工作進度另訂工作會議,且廠商必須配合機關所提會議時間辦理簡報,不得有異議。 (二)工作計畫書審查: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以機關收文日為準)提送工作計畫書1式10份,內容需包括工作規劃(含影片腳本初稿)、理念說明及預定進度表,並出席機關召開之工作計畫書審查會議。 (三)期中報告:於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以機關收文日為準),提送期中階段成果光碟1式3份,內容需包括影片(初稿)、工作情形及進度說明,並出席機關召開之期中審查會議。 (四)期末報告:於期中報告審查通過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以機關收文日為準),提送期末階段成果光碟1式3份,內容需包括影片完稿,並出席機關召開之期末審查會議。 (五)廠商應於於期末報告審查通過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以機關收文日為準)提送投標說明書第柒條製作成果,機關於廠商提送完整工作成果後30日曆天內辦理驗收。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