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開標當天須於9:29分前送達群賢樓802會議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開標當天須於9:29分前送達群賢樓8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開標當天須於9:29分前送達群賢樓802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公司、研究機關(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法人。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3)投標廠商聲明書。
(2-4)研究機關(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等另須檢附機關(構)或學校同意辦理此專案之同意書。
附加說明
本案已於105年6月22日 ─ 105年7月5日辦理公開閱覽。
投標手續如下:請投標廠商自備「外標封(箱)」並註明標案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外標封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者視為無效標)。外標封須檢附下列項目(投標廠商彌封前務必確認):
(一)投標廠商證件:含本須知「投標廠商資料調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本須知四十三之各類證件。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
(二)押標金:廠商得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如: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收據、或金融機構支票、本票…等)。
(三)服務建議書一式18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一式2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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