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開標當天須於9:29分前送達群賢樓8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開標當天須於9:29分前送達群賢樓802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分項投標及決標,押標金金額(廠商請依投標項目加總計算,例如:廠商投標(A)、(C)2項目,需繳納押標金共計7萬元):
(A)白布輓額新台幣3萬元。
(B)紅(粉)布輓額新台幣14萬元。
(C)普通中堂新台幣4萬元。(已決標)。
(D)全綾中堂新台幣8,000元。(已決標)。
(E)鏡屏(框)及鏡心紙新台幣9,000元。(已決標)。
(二)其他:
1.投標廠商請於開標前至本院秘書處文牘科繕寫室看樣品,材質以樣品為準,(電話:(02)2314-8736;地址:台北市博愛路217號2樓),投標後務必依規格及樣品製作。
2.若有履約疑義,請洽本院秘書處文牘科黃兆儀科長(02-23585858分機349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單位
件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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