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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wanfan@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信義路7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信義路7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載有電器安裝業與電器承裝項目,且資本額500萬(含)以上。
(2)有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結業證書及受訓證明文件。
(3)聘有甲種勞安業務主管並附結業證書或是回訓證明(兩者需於期限內)。
(4)有丙級或以上之室內配線證照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詳如投標須知)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施作廠商有老人福利機構(含長照機構或是護理之家)之防火與避難安全講習會之研習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 投標文件經寄交本機構後,投標廠商不得要求撤回或更改。
(二) 得標廠商需協助完工驗收等資料製作。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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