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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監造)部分為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訂約次日起3年內。如因政策或法令改變,工程無須進行,則第二階段補強防水工程監造作業服務不再辦理。
後續擴充監造服務費用預計新臺幣138萬7,076元(實際監造經費以當年度經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80號(門診大樓6樓第二會議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一)開業證書。(二)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技師事務所:(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技師、結構技師)。(二) 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一)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二)師執業執照(土木技師、結構技師)。(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四.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一)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二) 章程: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一次投標,證件及投標資料符合者,使可進入公開評選,公開評選時間、地點機關另行通知。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送達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如逾期不受理),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3.會勘標的現場請於等標期上班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假日及國定假日恕不受理會勘。
4.投標文件送達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莊頂路2號;開標地點: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80號6樓第2會議室。公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本案承辦人:吳世隆,電話:02-28611381分機2036。
6.其他投標須知、評選須知詳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委託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經營管理臺北市永福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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