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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2.27.3 新北巿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港西5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貳佰元整。1.現場購買(本會收發室、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港西56-1號)。2.郵遞購買(請附壹佰元郵資回郵信封)。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免投標廠商隨意低價投標而無法執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免投標廠商隨意低價投標而無法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港西5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一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海域魚礁培育工作、海中拍攝、廢棄物清理」之相關業務者;或
2.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或
3.有關海底潛水工作之相關公司或行號者。
廠商二
1.網路設備工程;或
2.電信電路工程;或
3.公司或行號者,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採購目的:於野柳保育區進行竹叢礁投放,進行軟絲增裕計畫,保護軟絲增裕成果,並在該區域投放光傳輸即時影像監測系統及新設4K(或高畫質)鏡頭,提升畫面品質與增加可拍攝時間,以加強監測,永續保育漁業資源。
二、採購標的:一、水下光傳輸監測系統
1.佈線及水下主機.水面浮球.太陽能警戒浮球閃燈(得與第2.3.項交叉補償互換作業)
2.水下設備定期與不定期維修與維護(得與第1.3.項交叉補償互換作業)
3.器材收回.投放及水下鏡頭復位費用(得與第1.2.項交叉補償互換作業)
4.推播系統及軟體.硬體.營運維護
5.水下設備設置材料及耗材費用
6.系統設備電力費用(中華電訊光世代網路)
7.雜支
8.餘詳估價單。
三、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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