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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計新台幣300元整至事務組購買
開標地點
本校黎明技術學院誠樸樓七樓(706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計新台幣NT$47,9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2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承攬(辦)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印本(非營繕工程類者免附)(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請上經濟部網站下載)。(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3)納稅證明檔案影印本(開標當日起最近6個月有效納稅繳款)(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4)押標金票據(依照本須知54條規定辦理)(無需繳納者免附)。
(5)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無需繳納者免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票據信用資料影印本。(近半年內資料)(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8)若有環保署列管毒化物項目者,應提供販賣許可證及販賣證明影本(無需繳納者免附)。
(9)請附上產品規格型錄及優先選購節能或綠能標章相關設備以供審查。(請蓋公司章及核與正本相同章)
(10)請投標廠商務必先來校勘查相關安裝地點,方可確實估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對標單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於等標釋疑期內以檔案函傳真至02-22968323事務組。 2.請廠商代表於本校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至事務組購置標單。 3.其餘休假日如欲購置標單請至本校大門口守衛室購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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