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ommy92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2.27.3 新北巿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200元。上班時間內至本會出納櫃檯購取。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履約期限
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之日,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廢棄物種類至少應包含廢木材、廢纖維及生活垃圾等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會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文件時間。
2.郵購招標文件請將文件費或圖說費(支票抬頭寫明新北市淡水區漁會)並書明欲購工程名稱及聯絡電話,附回郵大信封,信封上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70元整,於截標截止期限前三日辦公時間內寄達本會,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會要求補正,逾期本會概不負責。
4.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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