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ommy92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定期清掃漁港港區範圍內垃圾;廢棄物及綠美化植栽維護(含割草)及水域垃圾清除、全部垃圾清運;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1233,698元
補助機關
3.82.27.3 新北巿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200元。上班時間內至本會出納櫃檯購取。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廢棄物種類至少應包含廢纖維及生活垃圾等項。)
附加說明
1.本會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文件時間。
2.郵購招標文件請將文件費或圖說費(支票抬頭寫明新北市淡水區漁會)並書明欲購工程名稱及聯絡電話,附回郵大信封,信封上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70元整,於截標截止期限前三日辦公時間內寄達本會,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會要求補正,逾期本會概不負責。
4.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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