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lutton@ntp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43號12號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43號12號 研發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43號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商業)設立證明文件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限營
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
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
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確實用印確認)。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列營業項目記載有: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J202010 產業育成業、J399010軟體出版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供應服務業 乙項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