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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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文化七路182巷9號
電子郵件信箱
gracekao2014@yahoo.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1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七路182巷9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於109年10月26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安裝工程業之業務者。
2.廠商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 具之信用證明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 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6.雇有丙級以上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以上者或於81年 6月29日前取得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以上者,並附在職回訓 紀錄及勞工保險証明文件等。
7.聘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資格者,其資格須符合消防法 第七條第四項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並附 回訓紀錄文件等。
8.工程預算表(請廠商自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