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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秘書處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開工,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冷凍空調業證明文件影本乙件。
(二)冷凍空調業公會(或縣市工業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影本。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五)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乙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押標金之票據或繳款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訂於106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2時帶看,請於期限內至本院會客室集合,由相關人員統一引領察看空調設備及相關設施(聯絡電話:02-33566962王先生,電氣室:02-33567069)。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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