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政院秘書處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1.投標廠商參加本案投標之授權同意書或公函(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始須附)。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立案之公立大專院校免附)
3.納稅證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無者以切結書代之。
4.信用證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6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所有投標廠商均需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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