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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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engpei@e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8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B棟大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外收發室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09 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一)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得提出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投標廠商屬公、私立大專校院者(含內部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參加,並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一)、(二)、(三)等三項證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