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俟廠商表現良好且本院經費允許之情況下辦理,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擴充之金額:新臺幣217萬5,500元整。
(2)擴充之數量:2間(中央大樓西側1樓及貴賓大樓1樓)。
(3)擴充之期間上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秘書處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日,90日,120日內各完成第1,2,3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
(2)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當年度公會會員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完稅資料影本。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之票據或繳款證明。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切結書1(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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