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預算編列許可,及廠商履約狀況良好,本院保留可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權利至108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不超過新台幣3,400,000元,擴充項目詳如圖說。惟後續擴充之工程未予施做,得標廠商不得據以要求機關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秘書處會議室B棟3樓(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外收發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7日曆天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算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冷凍空調業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冷凍空調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乙件。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投標須知。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契約條款。
■(5)施工規範。
■(6)切結書。
■(7)圖說。
■(8)保密協議書。
■(9)授權書。
■(10)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11)外標封。
◎本案於10月13、20日上午9:30帶看現場,欲看現場廠商請於是日於本院會客室集合(北平東路2號),逾時不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