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外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房屋租賃契約條文,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機關代碼5.4.2)110年02月02日公告之「110年民事執行處辦公室租賃財物採購案」(案號:1100129-1)契約條文酌修。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如為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或影本;如為法人,則須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欲出租之房屋所有權狀謄本(謄本所載申請日須於投標日前一週內)正本(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須相同)。
(三) 欲出租房屋所座落之土地所有權狀謄本(謄本所載申請日須於投標日前一週內)正本(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須相同)。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未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或代表人之印信者,為不合格標)。
(五) 切結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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