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15011601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國定古蹟中央大樓內外環境檢修維護工程第二期工程採購案

行政院 決標日:115/0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38,000
原始預算
$ 9,849,32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
機關代碼 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6955
機關代碼 3
單位名稱 行政院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6955
傳真號碼 (02)33566966
電子郵件信箱 angela040555@e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臺幣5,000,000元整。 2.時間限制:中華民國116年6月30日止。 3.擴充項目:木窗修復及女兒牆壓石修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3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4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B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外收發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情形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有效期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6.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自行製作檢附「資歷累計統計明細表」) (1)古蹟工地負責人:(1人) A.文化部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核發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結業證明。 B.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或累積二年古蹟併計二年以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2)細木作、泥作匠師:(各1人;下列資格擇一) A.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其他應繳文件及前述項目說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行政院
機關代碼 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6955
機關代碼
3
單位名稱
行政院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33566955
傳真號碼
(02)33566966
電子郵件信箱
angela040555@e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臺幣5,000,000元整。 2.時間限制:中華民國116年6月30日止。 3.擴充項目:木窗修復及女兒牆壓石修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3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4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B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外收發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情形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有效期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6.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自行製作檢附「資歷累計統計明細表」) (1)古蹟工地負責人:(1人) A.文化部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核發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結業證明。 B.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或累積二年古蹟併計二年以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2)細木作、泥作匠師:(各1人;下列資格擇一) A.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其他應繳文件及前述項目說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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