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inger@e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行政院111年度單身宿舍整修統包工程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可以完成宿舍屋頂防水之功能,換置水塔可避免原老舊水箱造成梯間漏水之情形,提供較為優質的環境供住宿人員使用。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7&orgId=3&cno=K111080401&seq=03&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1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行政院B棟3樓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外收發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其他: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全部完成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i. 第一廠商資格(施工):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
第二廠商資格(設計):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ii. 本案允許前開第一、二廠商以「共同投標」(施工、設計)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iii. 本案允許前開第一廠商「單獨投標」,惟必須尋具備第二投標廠商資格者辦理專業分包,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本採購決標後,專業分包廠商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第一、第二廠商皆應提出)。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乙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押標金之票據或繳款證明。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3、4(投標廠商)正本。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專業分包協議書。
註: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為避免投標廠商所投標之廠商資格文件不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及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之規定,於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補充資格條件相關文字說明,並提供專業分包協議書供投標廠商利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2-09-08T13:16:39+08:00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可以完成宿舍屋頂防水之功能,換置水塔可避免原老舊水箱造成梯間漏水之情形,提供較為優質的環境供住宿人員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7&orgId=3&cno=K111080401&seq=03&UpdSq=01
開標地點
行政院B棟3樓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外收發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全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i. 第一廠商資格(施工):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 第二廠商資格(設計):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ii. 本案允許前開第一、二廠商以「共同投標」(施工、設計)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iii. 本案允許前開第一廠商「單獨投標」,惟必須尋具備第二投標廠商資格者辦理專業分包,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本採購決標後,專業分包廠商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第一、第二廠商皆應提出)。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乙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押標金之票據或繳款證明。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3、4(投標廠商)正本。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專業分包協議書。 註: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為避免投標廠商所投標之廠商資格文件不符合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及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之規定,於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補充資格條件相關文字說明,並提供專業分包協議書供投標廠商利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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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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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1年度單身宿舍整修統包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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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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