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09111801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資訊機房不斷電系統電池模組汰換及擴充案

行政院 決標日:109/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9,600
原始預算
$ 720,000
底價金額
$ 711,000
決標折數
9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
機關代碼 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鼎鈞
聯絡電話 (02)33567076
機關代碼 3
單位名稱 行政院資訊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羅鼎鈞
聯絡電話 (02)33567076
傳真號碼 (02)33567067
電子郵件信箱 jimmy@e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9/11/24 10:30
開標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B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最近3年內公司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行政院
機關代碼 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鼎鈞
聯絡電話
(02)33567076
機關代碼
3
單位名稱
行政院資訊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羅鼎鈞
聯絡電話
(02)33567076
傳真號碼
(02)33567067
電子郵件信箱
jimmy@e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9/11/24 10:30
開標地點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B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最近3年內公司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3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