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B棟大樓3樓秘書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須知。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契約。
■(5)招標規範。
■(6)保密協議書、保密切結書、著作權移轉同意書、授權書、切結書(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投標廠商建議書製作及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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