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B棟3樓秘書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其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或法人團體之組織章程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得提出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須知。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勞務採購契約書(草案)。
■(5)招標規範及規格需求。
■(6)其他: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廠商委託代表出席授權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保密協議書、保密切結書、著作權同意書、標封(外標封、價格封)
二.參家本案規格說明會廠商請於105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3時20分於本院會客室集合,由承辦人統一帶至B棟4樓食品安全辦公室,逾時不候,聯絡電話:02-33567718沙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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